慈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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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宏志工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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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教育局

成都经开区民政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

关于做好宏志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校、各街镇: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举办普通高中“宏志班”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7〕75号)和《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阳光宏志工程”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2〕5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区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龙泉驿区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民政低保边缘1类、2类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

(二)在初中、高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学生应当按要求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且未接受其他资助;

(三)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同批次录取要求(按规定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在读学生和指标到校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资助标准

(一)学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免收。

(二)书本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免收。

(三)补助生活费。由市、区两级慈善会标准给予资助,4000元/学年·人。住宿费用自行按需缴纳。

(四)救助标准。由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和区慈善会根据政策规定和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适时调整。

三、申请办法

通过街镇或村(居)民委员会直接向区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的学生,须于6月1日前将申请资料(A4纸张,一式一份)提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低保边缘家庭应于5月26日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低保边缘认定。

(一)“宏志生”申请须提交资料

1.龙泉驿区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或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低保证明,孤儿应提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复印件。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学生荣誉等证明材料。

5.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名(即学生姓名)、开户行信息(即中国工商银行xxx支行)且保证复印件上的银行卡号清晰可见。

(二)“宏志生”复审须提交资料。

1.龙泉驿区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附件2)。

2.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或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低保证明,孤儿应提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复印件。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学生荣誉和最近一次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

4.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名即学生姓名)、开户行信息(即中国工商银行xxx支行),且保证复印件上的银行卡号清晰可见。

四、审核办结程序

(一)审核审批

1.各中学校于6月20日前将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以外的初审资料上报区慈善会。

2.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于6月30日前将通过《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的家庭报告提交至区慈善会。

3. 区慈善会于7月1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报至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进行成绩审核后,8月12日前抄送区招考办,并分发至各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4.区教育局于8月26日前完成“宏志生”招生录取工作,于9月9日前将“宏志生”入学救助名单(附件3)报送区慈善会,区慈善会于9月16日前完成汇总工作。

(二)资金发放

资助款项由区慈善会直接拨付给受助学生银行卡,拨付时间为9月30日之前。

(三)监督评估

区慈善会于12月30日之前,对全区受助学生按照8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完毕后,区慈善会于10月30日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宏志生”资助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和高中学校。5月20日前,各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应将“宏志生”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及相关注意事项以书面、家长会、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告知所有初三年级及高一、高二年级学生,确保求助学生及时提交申请资料。

(二)区民政局(区慈善会)应及时督促辖区各街镇按要求接受“宏志生”申请,并及时、规范的开展初审及资料上报工作;应按照便民服务的原则,简化手续,及时完成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工作。

(三)各街镇和慈善会要严格把关,快速完成审核审批工作;慈善会要创新募捐机制,加大筹款力度,确保救助资金到位,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滞后发放。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成都经开区教育局联系人:熊伯军,028—88468939

龙泉驿区慈善会联系人:林小兰,028—84845179

特此通知。


附件:1.龙泉驿区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

      2.龙泉驿区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

          3.龙泉驿区普通高中“宏志生”入学救助名单统计表



成都经开区教育局           成都经开区民政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龙泉驿区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

学校:

        

申请日期:2022______


   

   

  

 


身份证号


户籍所属

区(市)县

详细住址


家庭人口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在读学校

贫困类别

□低保家庭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低保边缘家庭 

拟报学校

联系电话

致贫原因

获奖情况

申请承诺

以上内容经救助对象本人确认真实无误,本人或合法代理人签名:         

村、社区  初审意见

符合救助条件,同意上报。

  负责人:

  (盖章)

               

街道、乡镇

审核意见

符合救助条件,同意上报。

  负责人:

  (盖章)

               

区(市)县

慈善会意见

符合救助条件,同意资助       

  负责人:

  (盖章)

               

此表由初三申请学生填写,于6月1日前附相关材料后提交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附件2

龙泉驿区普通高中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

学校:

        

申请日期:2022______

   

   

  

 

身份证号

户籍所属

区(市)县

详细住址

家庭人口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学校名称

   

□高一     □高二

贫困类别

□低保家庭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低保边缘家庭

联系电话

致贫原因

上学期期末

考试成绩

成绩:      分,满分:     

本学期期中考试成绩

成绩:      分,满分:     

获奖情况

申请承诺

以上内容经救助对象本人确认真实无误,本人或合法代理人签名:         

村、社区  初审意见

符合救助条件,同意上报。

  负责人:

  (盖章)

               

街道、乡镇

初审意见

符合救助条件,同意上报。

  负责人:

  (盖章)

               

区(市)县

慈善会意见

符合救助条件,同意资助       

  负责人:

  (盖章)

               

此表由在校高一、高二“宏志生”填写,于6月1日前附相关材料后提交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附件3

龙泉驿区普通高中“宏志生”入学救助名单统计表

学校(盖章):            人数:         填表日期:2022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学校

年级

联系电话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