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项目

捐赠账户: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泉建设路支行  

账号:4402085429100023942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怡和新城E1区6栋1-2号   

捐赠热线:(028)84845179、8484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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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合镇扶贫济困慈善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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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规范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根据成都市慈善总会有关规定以及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相关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慈善基金的募集


1.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慈善资金募集活动,不断壮大柏合镇慈善基金帮扶资金。


2. 柏合镇扶贫济困慈善基金接受捐赠款项,应严格履行接受捐赠手续,由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提供全省统一的慈善事业捐赠收据。


3.柏合镇慈善基金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定协议书,明确定向捐赠的金额和用途,实施定向资助项目不得透支。


4. 柏合镇慈善基金募集的慈善资金,统一汇入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账户,由区慈善会统一建账,专户管理。


二、慈善基金的使用


1. 柏合镇慈善基金必须按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本镇范围内的助学、助医、助残、助困、助老、助孤和赈灾等困难救助活动,支持本辖区慈善公益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2. 使用柏合镇慈善基金实施的慈善救助项目,必须制定相应计划和方案,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公示程序,按规定审批后实施。


3. 基金理事会和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人民政府认定后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备案。理事会和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需及时书面告知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


4.基金支出必须经柏合镇慈善基金理事会和柏合镇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议表决通过,通过后按相关程序报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进行资金拨付。


三、慈善基金救助原则


1.有效救助原则,坚持惠及和改善民生的总体目标,以生活最困难、遭遇最不幸的标准确定救助对象。


2.量力救助原则,坚持根据可支配的慈善资源制定年度救助计划,确定救助项目和标准。


3.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救助项目、对象和资金,集体讨论确定,规范审核审批,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4.不重复救助原则,同一对象年度内原则上只享受三次救助,符合几种救助条件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法救助。


四、慈善基金救助范围


1.本镇范围内低保类、低收入类或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助学、助医、助残、助困、助老、助孤和赈灾等困难救助。


2.根据捐赠人意愿实施的定向救助。


3.资助本镇范围内的慈善公益项目建设。


五、慈善基金救助对象


凡具有本镇户籍,或在本镇居住且务工、务农三年以上的家庭和个人,因各种原因导致自身能力难以解决的基本生活困难,符合以下对象之一的可申请慈善救助。


1.本辖区低保类家庭基本生活特困对象。


2.本辖区遭逢车祸、火灾等重大灾祸家庭基本生活特困对象。


3.本辖区因患大病家庭基本生活特困对象。


4.本辖区老、孤、残等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特困对象。


5.本辖区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特困对象。


六、慈善基金救助标准


1.定向捐赠按照捐赠人意愿确定救助标准。


2.对于本办法规定特困家庭和个人的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特困原因、种类、程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对低保类特困对象年度内救助不超过5000元,对低收入类特困对象年度内救助不超过3000元。具体救助标准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由柏合镇慈善基金理事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


七、慈善基金救助程序


(一)申请。求助对象需出具以下材料,到村(社区)提出申请: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低保证等特困证件复印件,或民政办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4.近期医疗证诊断书或出院小结。


5.医院医疗费票据或医保机构医疗结算分割单。


6.突发灾祸事故经济损失镇级或以上行政机构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初审。村(社区)接到求助者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派专人调查核实申请人情况,并进行困难评估,符合救助条件且需要柏合镇慈善基金救助的,发给《龙泉驿区柏合镇慈善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由申请人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柏合镇镇慈善基金理事会和管理委员会。


(三)审核。柏合镇镇慈善基金理事会和管理委员会接到求助者申请表后,应在三个工作日由柏合镇慈善理事会派专人负责调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提交柏合镇慈善理事办公会审议,集体讨论审核求助者情况,确定是否救助及救助标准。


(四)公示。对拟救助对象名单及金额在所在村(社区)务公开栏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提柏合镇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审批。由柏合镇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相关救助事项,并报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备案。


(六)救助。救助对象经审核审批后,在审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发放救助款,救助款由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转账至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八、慈善基金监管


1、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按照救助办法规定程序,做好初审调查、集体审核、审批救助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效。


2、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设立慈善信息公开栏,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慈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接受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对慈善救助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慈善资金的行为,依法追回已发救助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本救助办法,经柏合镇慈善基金理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成都市龙泉驿区慈善会备案后实施。